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徵求 書記~2020-01-14

徵才機關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1-新竹縣
有效期間 2020-01-08~2020-01-14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之消極資格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協辦公墓業務、代表會業務、監視器業務、守望相助隊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五0號)
聯絡E-Mail 10015820@hc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09年1月14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以及其他可顯示個人特質之資料,逕寄新竹縣竹北市公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3-5515919-207),(信封左下角請註明「應徵民政課一般民政職系書記」,白天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2.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亦不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
4.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 另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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