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體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副組長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4~2021-05-0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研究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四)具有學校及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服務經驗10年以上,熟稔教育、體育相關法規,並具有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證明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組長綜理下列學校體育行政業務: (一)學校體育綜合企劃 (二)各級學校體育行政輔導 (三)課程教學輔導 (四)賽會活動推廣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朱崙街20號12樓(本署學校體育組) |
聯絡E-Mail | chenya@mail.s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Email至jecy@mail.sa.gov.tw。 (五)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並得增列候補名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江麗玲小姐,電話:02-8771-1995,電子郵件信箱jecy@mail.s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