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薪點200(月支報酬新臺幤24,940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6~2021-05-05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三)具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須非屬本所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
工作項目 | (一)檔案管理業務。 (二)研考業務。 (三)服務台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新北市坪林區坪林里坪林11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影本於110年 5 月5 日(星期三)前郵寄「新北市坪林區公所人事室收」(地址:2324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與白天聯絡電話。 1、甄選報名表1份(履歷表請言明以往工作經驗,並於表末請親自簽名),報名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www.personnel.ntpv.gov.tw)→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案相關表件→本屬非編制人員(徵選報名表)下載。 2、有意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資料、學經歷、證照及自傳(皆以A4影印)。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二、本案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665-7251轉224。 三、檢具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本次甄審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備取人員一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五、僱用期間:預計至111年1月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 六、薪資報酬:20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台幣24,940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七、本所有提供宿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