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徵求 書記~2021-10-28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10-21~2021-10-2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具備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六)具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分署財產及物品管理(含宿舍)、檔案管理等一般行政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457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
聯絡E-Mail tpy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0年10月28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及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必要時採視訊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洽詢電話:(02)25216555轉120張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5216555轉150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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