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4、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名。(另擇優備取數名,備取時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21-10-14~2021-10-21 |
資格條件 | 專科以上學校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曾任稅務機關具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非財稅行政相關科系者,須修習會計、統計、財稅、經濟、民法、財務管理或商事法等相關科目合計15學分以上,請檢附中文版成績單俾利審查)。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辦理國稅(營業稅、貨物稅等)稽徵業務及相關行政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及月支報酬: 1.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4月25日止,1人(代理本分局助理員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惟該員得隨時申請回職復薪,屆時職務代理約僱人員應即無條件解僱),月支報酬:新臺幣31,175元(約僱4等,250薪點)。 2.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1人,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約僱5等,280薪點)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徵者請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公開甄選」,並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及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0年10月21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或逕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人事室」,電話:(05)3621010轉610(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等,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