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1-10-07~2021-10-13 |
| 資格條件 |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 |
| 工作項目 | 1. 路燈養護及遷移等會勘及派工。 2. 路燈新設及認養等彙整案件轉建設局。 3. 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
| 聯絡E-Mail | j008@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1.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於110年10月13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含自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另若有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亦請一併檢附)。 2.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5222106分機392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