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7-08~2020-07-13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現職辦理人事業務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
聯絡E-Mail | tyccb255@ty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核對個人資料、繕打簡要自述、上傳下列資料,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及格檢定等證件。 二、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完整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程序,採資歷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聯絡人:桃園市議會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91分機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