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2020-04-13

徵才機關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以約僱2等190薪點支薪(月薪23,800元)
職稱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另得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0-04-07~2020-04-13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綜合行政工作經驗;熟悉電腦操作者尤佳。
工作項目 本所社會課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本所(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四、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貼妥照片)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相關專長證照影本(如有請併附)於109年4月13日下班前親自送達或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2等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以掛號郵寄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413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聯絡電話:04-23397128轉711、713)。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五、其他: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109年4月(以實際僱用日為準)至公務人員地方特考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為110年3月間,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書記職務代理人月支酬金為新台幣23,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二)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曾有政府機關工作經驗得優先考量) ,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註明退件。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本所社會課張課長,電話:23397128分機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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