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31~2025-04-07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 四、 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 具汽(機)車駕照及駕駛汽(機)車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農情及田間調查業務。 二、 核發農地農用使用證明。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經建課(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 |
聯絡E-Mail | AO5405@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 」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一)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證件。(三)現職派令。(四)現職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六)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七) 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八)若具汽(機)車駕照請檢附。 三、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本次徵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或遞補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711017轉701王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2-26711017轉152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