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6~2023-05-02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收發文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 需含基本資料、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請寄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臺北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1)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書記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合者由用人科室擇優另約時間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2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29.7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萬8,534元整。 五、甄選科目:專業科目60%、電腦輸入20%、口試20%,綜合評分。 六、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3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