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法官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分組儲備若干名(112年6月底預估缺1名,112年8月預估缺8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6~2023-05-10 |
資格條件 | (一)、遴選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並具有下列資格者(如係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檢附在學證明者,得暫准報名): (1)法律組(法律專長):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或具法律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 (2)稅務組(財經、稅務、會計專長):具法律學士以上學歷,且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或具財經、稅務、會計相關研究所,或法律研究所財經相關組別碩士以上學歷。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4、身體健康,錄取後或報到前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含胸部X光),無下列情事者: (1)患有法定傳染病並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 (2)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 (二)、資格審查: 依報名者檢附之文件,書面審查合格者分組通知應試。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044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0日(星期三)止,一律採通訊分組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址:111044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法律組法官助理」、「應徵稅務組法官助理」字樣。 3、簡章、報名簡歷表及應試人員名單請逕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下載或查詢,恕不提供函索或電話查詢: (1)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tpb.judicial.gov.tw,李科員。 (二)、考試科目:分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2科: 1、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採「中文看打」方式,每次測驗5分鐘,測驗成績列入口試參考。但每分鐘未達3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第1次測驗未達上開標準,始得測驗第2次。本院提供 Windows 10內建輸入法(微軟注音、微軟倉頡)、追音輸入法(司法院智慧型輸入法)、大易輸入法(司法院專用詞庫版)、自然輸入法(V12專業版)及嘸蝦米輸入法(J版),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自備合法版本軟體,並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2、口試:就應試人員有關法律、專業知能、才識、言詞及一般常識,綜合評分。 (三)、遴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四)、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日期、地點: 1、日期:112年6月5日(星期一)。 2、地點:本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五)、報名時應繳交文件:報名簡歷表及證明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進用後繳驗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造、偽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派職者,即予解聘。 1、報名簡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及黏貼最近2個月內2吋彩色脫帽正面照片1張(不得以列印圖片代替照片),並請確實填妥聯絡電話、手機或E-MAIL信箱,如有變更,應即通知本院人事室;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自傳(字數600字以內,標楷體,14號字,固定行高25pt,以電腦打字、排版製作),含求學過程、大學畢業後經歷及專長、嗜好及興趣、報考原因、將來志向、職涯規劃等。 4、大學及碩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影本(碩士以上學位,請另檢附論文封面及摘要1份),如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各1份。 5、「暫准報名」應檢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性質為「附條件准予應試」,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請於遴選當日(112年6月5日)考試前傳真(傳真電話:02-28333275)或以限時掛號郵送至本院人事室審查,繳驗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試。】。 6、大學及最高學位在校成績單影本。 7、律師或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無免附)。 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免附)。 9、其他證明文件【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應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如曾任法官助理,檢附最近5年(次)年終考核成績通知書影本(無免附)】。 10、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以上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不得參加遴選(如需返還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