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328薪點(月薪42,541元) |
職稱 | 聘用檢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備取2名,候用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35-苗栗縣42-臺中市50-彰化縣54-南投縣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05~2023-07-26 |
資格條件 | 一、 本計畫約聘人員係聘用人員身份進用(列第7職等),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定7等人員應備知能條件,及「勞動部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服務管理注意事項」所訂相關系所規定辦理。報考人應具下列條件之一,始准報名參試。: 二、 需具備以下任一款之學、經歷: (一)研究所以上學位者: 1. 需符合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 2. 非上述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二)學士學位者:需同時符合以下學歷及經歷 1. 學歷: (1)需符合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 (2)非上述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2. 以下其中之一經歷: (1) 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 (2)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 (3)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上列各款報名資格所稱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詳參彰化縣府勞工處網頁-訊息中心-公告資訊所列「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所一覽表」。 二、熟諳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相關作業優先。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轄內勞工行政業務、協助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轄內勞動條件檢查事宜,其協助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二、辦理輔導、宣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轄內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其輔導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三、其他相關勞動條件檢查事宜及臨時交辦工作。 |
工作地址 | 本缺額係為「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實施計畫」補助彰化縣政府進用之員額,並派駐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辦公室住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8樓,轄管範圍: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不可空白,貼妥2吋半身照片並親自簽名)、學歷證明(國內外大學畢業請再檢附工作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者免附)。 二、本次徵才係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代彰化縣政府甄選,應徵人員請將上述資料於112年7月26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第五科(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聘用檢查員甄選」(一律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五、本職缺聯絡人:江小姐 04-22550633分機514 六、聘用期間: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得續聘用,聘用328薪點起支。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