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教保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01~2023-06-12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具備社會福利機構1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依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大專校院醫學、護理、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保員及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院之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院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院服務者,不在此限。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經判刑確定。 |
工作項目 | 本院本院安置之18歲以上中度、重度、極重度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障礙婦女。 (一)撰寫個案紀錄,服務對象需求評估及擬定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 (二)服務對象技藝陶冶訓練、單元活動、體能活動、家事訓練等活動設計及教材、 教具之設計製作事項。 (三)服務對象醫療保健、就診、就醫、用藥及追蹤。 (四)服務對象生活照顧(教育)、沐浴、如廁訓練及特殊行為之輔導處遇。 (五)服務對象各項親職教育、家長(屬)聯繫溝通事項。 (六)參與輪班照護服務對象。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院,如因業務需要得另行指派工作地點。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身分證影本。 (二)勞動契約或勞保卡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以下專業資格證明擇一檢附 1. 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證書影本。 2.教保員或訓練員結業證書影本。 3.以上相關訓練結業證明,若屬結業後尚未取得證書期間,得先提供臨時證明,俟取得結業證書後再行補件。 4.若尚未具備前三項任一項資格,本院得擇優通知面試,如經本院錄取,得先與本院簽訂切結書,並應於一年內取得專業資格後再行補件,若未能於期限內取得 專業資格,本院得依切結書約定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不予續聘。 二、工作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時間及差假規定: 需配合本院業務需求,依排定班表,輪上正常班、日班、中班、夜班等。 (一)正常班: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共8小時,計1工作日)。 (二)日班:上午8時至下午8時,中間休息2小時(共10小時,計1.25工作日)。 (三)半日班:上午8時至12時,或中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共4小時,計0.5工作日)。 (四)中班:中午11時30分至下午8時30分,中間休息1小時(共8小時,計1工作日)。 (五)夜班:下午8時至翌日上午8時,中間休息2小時(共10小時,計1.25工作日)。 (六)依本院輪班表所訂之正常班、日班、半日班、中班、或夜班上班,每月工作天數依政府行政機關當月辦公日曆表之上班天數計算(每8小時計1工作日)。 (七)工作時間、休假、請假、延長工作時間等事宜,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及本院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四、酬勞給付: (一) 薪資給付按月計酬,每月薪資依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報酬標準表給付新臺幣36,316元起,並依前述要點訂有明確晉薪制度,人員年終考核符合相關規定者,得於次一年度晉薪點一級。 (二) 如當月上班天數不足表定上班天數者,以每月薪資除以30日,再按實際工作日數(含期間之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比例核算。 (三) 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五、甄選方式: 本甄選分二階段進行 (一) 基本資格審核:檢附履歷表(含照片、自傳)、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6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或親送63047雲林縣斗南鎮忠孝路157號教保科楊先生收,聯絡電話:05-5954359-304,信封註明應徵「臨時教保員」,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 面試:資格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進行面試。 (三) 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另增列備取人員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