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警正三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擇優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3~2023-07-18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合格身心障礙證明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身心障礙考試三等考試(含以上)或相當等級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備薦任第七職等(含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署秘書室各項文書檔案處理或行政庶務等事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cmx720@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7月1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條件確認,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109-111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7.合格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陳科員(02-22399201分機266735)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