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14~2023-06-22 |
資格條件 | (一)具高中職以上學歷。 (二)需會使用EXCEL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 (三)體能狀況需能配合外勤業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四)除下列各款情事外,其餘人員皆可參加甄選: (1)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業務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府社會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請將報名資料於112年6月21(星期三)下午五時前送達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臨時人員甄選) (二)報名應檢附資料:履歷表(須附照片)、自傳、學歷證件、工作證明等影本,1式3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格不符或逾期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三)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 (四)錄取方式:口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錄取公佈:1.錄取人員將公佈於彰化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chcg.gov.tw/)。2.本府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六)聯絡人及電話:黃敏娟04-7532225 (七)其他:1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2薪資標準:以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4錄用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進用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