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每月約36,316元) |
職稱 | 約僱課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最多擇優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3~2023-06-2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新移民各類研習課程及生活輔導等相關事宜。 二、 民俗委員會業務事項及改善社會風氣之推行事項。 三、 觀光業務宣導之協辦事項。 四、 配合好人好事、模範母親、模範家庭、孝悌楷模及孝行模範等之選拔表揚。 五、 立案寺廟、教會及宗祠財團法人申辦事項之備查、核轉。 六、 禮俗活動籌辦事項(成年禮活動等)。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
聯絡E-Mail | bn_37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一、上傳資料應包含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退伍令影本(無者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報名表及切結書(依本所格式填註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372@gov.taipei),個人如有特殊證照或經歷文件並請酌檢。 二、或於112年6月21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439號9樓人文課)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人文課均可,另請註明「應徵約僱課員」業務,逾期恕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正取1名,視甄選情形最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8826200分機6502宋小姐。 五、僱用時間:自112年7月16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六、僱用薪點:280薪點(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