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23-06-21

徵才機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 (約新臺幣36,316元/每月)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13~2023-06-21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熟稔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具有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三、做事積極認真,具有溝通協調及資料蒐整能力。
四、具行政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出納業務協辦。
二、秘書、綜企等相關研考會辦業務。
三、人員編制、甄選、考評、差勤等會辦及招聘。
四、小額採購事務兼辦。
五、臨時交辦事項(含團員座談規劃執行)。

月支薪酬:新臺幣36,316元整(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29.7元,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工作地址 本中心臺灣國樂團(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將應備證件資料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臺灣國樂團職務代理人」、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應備證件資料(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表格請至銓敘部網站/常用表格下載》,各欄位均需詳填;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無須裁剪)。
3.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5. 其他證明文件。
三、另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該徵選人才公告》下載報名表(檔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聘僱人員),填妥後word電子檔回傳至d110024@ncfta.gov.tw(請勿更動格式設定),信件主旨統一為:臺灣國樂團職務代理人報名表。
四、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五、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高考三級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六、聯絡電話:02-8866-9600 分機1612余小姐;如擬進一步工作項目內容,請洽詢分機1464吳小姐。
七、其他事項: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需要至多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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