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9~2025-06-24 |
資格條件 | 報名資格:需同時符合下列各款之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備臨床護理經驗(具醫學中心臨床工作2年(含)以上年資或區域教學醫院4年(含)以上年資或地區教學醫院5年(含)以上年資,年資採計至114年5月31日止),且能提出相關在職或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並請註明職稱、工作單位、工作內容、服務起迄年月日,離職證明書如無註明,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加註)。 四、具備操作Word、Excel等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處理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六、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未曾受懲戒處分及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 八、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學校健康中心相關事務。 二、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與宣導傳染病防治事宜。 三、辦理新生健康檢查、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追蹤等事宜。 四、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五、協助推展學校健康促進活動。 六、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 七、協助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八、辦理學生保險業務與請購。 九、流感疫苗接種與相關事項。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中華路二段2號,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校地址:300002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號 二、聯絡電話:(03)5322175轉252、253。 三、聯絡電郵:per@hcvs.hc.edu.tw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9月1日起出缺。 五、初試報名方式為線上報名,請至本校網頁/重要消息 查詢:https://www.hcvs.hc.edu.tw/ ,務必詳閱簡章並於114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填寫google表單送出,本次報名將自動傳送表單回覆副本,有收到回覆副本才算線上填寫成功。 六、初試不收取報名費,亦不辦理資格審查,報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自行審慎檢核是否符合應考資格,本校並於6月26日中午12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完成報名之應考人姓名及准考證號碼等相關事項,務必自行上網查詢是否報名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