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月支薪額38,948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5~2025-08-21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曾擔任各縣市戶政事務所具辦理戶政櫃檯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一般戶政業務(各類戶籍登記申請案件、受理申辦護照及自然人憑證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8號 |
聯絡E-Mail | clhr1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誤並簽名)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誤並簽名) ,於114年8月21日前親送,或以郵戳為憑寄達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8號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本案職務係請假人員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止,僱用期滿或請假人員提前銷假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依序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電話:03-4521100分機230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