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7-23

徵才機關 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5-07-17~2025-07-23
資格條件 一、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之學歷。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熟悉office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者為佳。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本所建設課相關業務。
2.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潭頭路1號
聯絡E-Mail a560016@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填表人親自簽名簡要自述)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經歷及兵役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語文能力、專業證照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屏東縣長治鄉公所人事室收(址址:908屏東縣長治鄉潭頭路1號,聯絡電話:08-7368215轉16),信封上加註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概不予退還,恕均不另行通知。(本職缺係預估缺,如屆時無出缺,亦同)
三、甄選方式:採公開甄選方式,以資歷審查或登記評選,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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