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14~2025-07-21 |
資格條件 | (一) 男性須役畢。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五) 需具原住民身份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所建設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
聯絡E-Mail | pn5513@nt.hualie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需檢附資料如下(1、2及3請務必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需填寫)。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戶籍謄本影本(須具原住民身分)。 ------------------------------- 4.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工作服務證明(以高中(職)學歷應徵者,請務必檢附工作2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專業證照影本或語言檢定證書影本(英語、客家語或原住民族語等,無則免附)。 7.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無則免附)。 (二) 報名方式報名方式採線上、電子郵件、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擇一即可): 1. 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前揭需檢附資料清晰掃瞄檔至該系統。 2. 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齊全資料清晰掃瞄檔,報名期間內寄送至本所人事室電子信箱(s9942049@m99.nthu.edu.tw),寄送後請務必先以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收件情形。 3. 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請將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地方特考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以利聯繫,於報名期間內,親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 親自報名收件時間:工作日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5. 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 資料未齊全者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初審及評選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均不個別另行通知,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三)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通知面試。 (四) 任何問題請洽本所人事室,練先生(電話:03-8322141分機243,電子信箱:s9942049@m99.nthu.edu.tw)。 名額:正取1名(得視甄選情形予以從缺,另得視情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7時30分止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前揭職務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 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9,56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