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徵求 臨僱技術師~2025-05-0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僱技術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01~2025-05-08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專業訓練並具有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處相關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所屬單位。
聯絡E-Mail rc257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臨僱技術師」)。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8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進用期限結束或進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備取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
8、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6 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9、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10、薪資/待遇(每月): 360薪點,折合新台幣48,600元(試用期後薪資,試用期薪資為48,600*94%=45,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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