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09 |
資格條件 | 報名資格:性別不拘,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不得僱用情事等之中華民國國民;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並符下列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本校工作者。 (二)需具備電腦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教育行政相關科系、曾經擔任公務機關學校職務代理者尤佳。 將以下應備證件資料上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 3、甄選報名表、甄選自傳、切結書(簡章附件1、2、3)。 4、公務機關學校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5、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逾報名期限、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符合甄選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無法親自參加者,視同放棄應徵。 |
工作項目 | 工作項目: (一)學生入學之編班、學號之編排、轉學、復學、長期缺課之擬辦及學籍登記、移轉、保管等之學籍管理。 (二)學生各科成績之登記、繕發與保管事項。 (三)學生各項證明文件核發事項、學生公費及獎助金申請事項,統計學生人數及其有關資料分析與報告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課程發展中心(學校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
聯絡E-Mail | 333304h@fhehs.tp.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校人事室公務信箱 (333304h@fhehs.tp.edu.tw) 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321961轉106或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