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徵求 技士~2025-05-16

徵才機關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地質礦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5-05-02~2025-05-16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 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地質礦冶或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3.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4. 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證照與相關經驗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 礦場安全管理組織之審定及監督。
2. 礦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研擬及修正。
3. 除辦理礦場安全業務,另配合經濟部辦理相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推動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聯絡E-Mail wanyi@gsmm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有意者請於114年5月1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