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徵求 科員~2025-08-05

徵才機關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22~2025-08-05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與文件編排等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陞任之情事。
(五)無高普考試及特種考式及格限制調任情事,限制轉調日期計算至公告日之最終日止。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各單位會辦有關法規研修及其適用疑義等事項。
(二)其他法制相關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8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制職系科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劉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8。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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