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業務人員(二)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09~2025-06-15 |
資格條件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熟悉文書編輯電腦軟體。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分署依行政院核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清理102年至108年3月間新增之被占有國有不動產案件相關占用及使用補償金追收業務、總務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彰化辦事處(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2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收(收件地址: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23號)),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約用人員-業務人員(二)」及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亦可親自或託人送至本分署彰化辦事處收發,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考試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或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候補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通知遞補未於期限內報到及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者,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報名地址及連絡電話,請洽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23號),04-8379260分機300(姚股長)。 (五)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屆滿後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3,600元,享勞健保,需自行負擔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