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徵求 組員~2025-06-1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04~2025-06-1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為79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調任時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
4.熟諳一般行政管理、環境工程、衛生工程、物理、化學、生物、化工、環境科學等專業學識及環境保護法令與實務,熟悉電腦操作、資訊運用及文書處理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環保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聯絡E-Mail 110281@tyoem.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請於114年6月12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必要時得舉行業務測驗,面試甄審或測驗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3.本職缺正取1名,另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務列等、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確定後,於本處網頁公告(https://www.tyoem.gov.tw/)。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出缺),如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3)3381-900分機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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