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徵求 臨床心理師~2025-12-02

徵才機關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臨床心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1-27~2025-12-02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應具下列各項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取得師(三)級(含)以上臨床心理師任用資格條件。
(三)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臨床心理或心理相關研究所碩士(含)以上畢業。
(四) 具臨床心理師證書。
(五) 取得臨床心理師資格後,具醫學中心或精神專科教學醫院服務年資合計10年(含)以上(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六) 具臨床心理相關博士學位尤佳。
(七) 具家性暴處遇、長照、或司法臨心訓練證明者尤佳。
(八) 完成CBME或EPA相關之課程尤佳。
(九)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十) 商調期間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至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4年11月27日起至114年12月2日止。
(二) 面試時間、地點: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下午2時於本院3樓第2會議室。
(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並請於是日下午1時50分前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後10分鐘內未到者,視同放棄參加面試。)
(三) 報名方式:採線上及書面方式並行
1. 現職公務人員:請於報名期間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不予受理。
2. 非現職公務人員: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之上班時間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 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臨床心理師1名】。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紙本報名者請檢送下列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正本。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曾有更名紀錄者,請併檢附戶籍謄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考試及格證書。
(五) 臨床心理師證書。
(六) 服務證明(現職服務單位最近三個月內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七) 具家性暴處遇、長照、或司法臨心訓練證明者(無則免付)。
(八) 完成CBME或EPA相關之課程之佐證文件(無則免付)。
(九) 倘為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採線上報名者,請依序將上述文件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請勿以拍照方式)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報名】
【採紙本方式報名者,請將上述文件以A4紙張影印並書寫「與正本相符」蓋私章或簽名具結後裝訂成冊後,於報名期間郵寄至本院或親送至本院人事室,未附紙本證明文件不予採計,且一律不接受逾期補件;並請共附4冊,未附完整4冊者,得不予面試。】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一) 執行門診與病房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業務。
(二) 執行司法病房業務與家性暴社區處遇。
(三) 執行本院(含大寮園區)附設機構臨床心理相關業務。
(四) 其他行政事務、教學研究、公共衛生業務與臨時交辦業務。

二、甄選方式:
(一) 資績審查40分 (須附佐證資料,未附者不予計分)
1. 學歷20分:碩士學位18分、博士(含)以上學位20分。
2. 工作經歷10分:具醫學中心或精神專科教學醫院服務年資滿10年1分,10年以上每滿1年再加1分,(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最高採計至10分
3. 證照10分:具家暴加害人處遇教育訓練證明者2分,具性侵加害人社區處遇資格者2分,具長照LEVEL3證明2分,完成司法臨心初階與高階訓練證明2分,完成CBME或EPA相關課程之研習證明2分,以上資格皆完備者10分。
(二) 面試60分:工作職能15分、溝通表達能力15分、學習態度15分、服務熱誠15分。
(三) 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三、甄選結果:
(一) 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60 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另辦甄試。
(二) 錄取名單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或權責機關核准後,始個別通知錄取者。
工作地址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聯絡E-Mail yen1990@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黃科員(07)751-3171轉2318;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轉2225鍾主任。
(二) 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以利查驗。
(三) 報名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 若報考人員未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甄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 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 報名期間之末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七)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八)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九) 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十) 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請依據臨床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十一)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或有相同職務(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臨時出缺,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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