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專任助理(模具系)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8~2026-03-03 |
| 資格條件 | 一、職缺:專任助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具教育部或科技部研究計畫或學校行政經驗尤佳。 (三) 具文書處理與相關軟體應用能力尤佳。 (四) 具備工作熱忱、態度親切,良好的人際協調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
| 工作項目 |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五、工作內容: (一) 活動創意發想與計畫執行,跨部門溝通協調、企劃案與新聞稿撰寫。 (二) 辦理計畫相關活動及行政事宜,如活動規劃與執行、計畫資料收集與彙整、計畫報告撰寫、計畫進度追蹤等執行計畫相關工作。 (三) 與業界接洽、接待訪客、規劃參訪行程及其他相關聯絡事宜。 (四)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30分(彈性上下班),中午午餐休息 1.5 小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並擇期補休。 |
| 工作地址 | 七、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八、待 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或「約用專員/約用技術師」敘薪標準,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2,710元至4萬4,970元整,依個人能力、資歷及工作情況調整薪資。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5年3月3日(星期二)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電子檔,請依照上方順序將履歷資料放入同一個Word檔案轉存成PDF檔,檔案名稱和E-MAIL主旨請註明: 應徵【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模具工程系企劃專員_XXX(姓名),請E-mail至廖小姐 mygliao@nkust.edu.tw,謝謝!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本案採隨到隨辦方式:徵才公告刊登期間如有適當人選,本單位得隨時安排面試,面試後如已確認錄取人選,得提前截止徵才。 (四)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 轉 16162,廖明瑜老師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