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23-06-02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5-23~2023-06-02
資格條件 (一)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合格實授滿1年,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具大學以上學歷。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五) 最近3年考績至少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
(六) 具產業經濟、地方創生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七) 具英文檢定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需具合格證書)語文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海洋產業產值資料蒐整及統計、統合、檢視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海洋產業法令、政策工具及財稅金融制度、研擬推動獎(補)助等相關措施、推動海洋產業地方創生相關事宜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聯絡E-Mail chikuwa@o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2年6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檢定合格證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9郭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