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徵求 技士~2025-05-05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21~2025-05-05
資格條件 1.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2.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3.具機械、電子或化學等領域之專長且有實務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計程車計費表輪行檢定。
2.度量衡器檢查、檢測業務執行。
3.糾紛鑑定公文辦理及拆表、糾舉案件執行、涉違規訪問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8樓; 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地點: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78號、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87之1號、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5號
聯絡E-Mail susan.hu@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14年5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1361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至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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