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12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環保相關科系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具有汽車駕照。 (四)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環境保護業務。 (二)須配合稽查業務平日及例假日加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區法治路1號)。 |
聯絡E-Mail | 1001579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2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網頁下方下載或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02黃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汽車駕照影本一份。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適合者錄取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約115年3-4月),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待遇:到職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7,800元)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