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312薪點(42,120元)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05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曾擔任政府官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 具有汽車或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 須經專業科目筆試通過。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與查核業務。 二、 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環社檢核及土地使用管制業務。 三、 辦理太陽光電補助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
聯絡E-Mail | vb1244080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伍、 報名方式: 一、 本次甄選採紙本報名,請填寫「甄選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各1份(請用電腦登打,並將登打完成之甄選報名表word檔寄至承辦人信箱vb12440809@kcg.gov.tw,另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免寄電子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寄送。 二、 紙本檢附文件中,請務必檢附下列表件: (一) 甄選報名表:「報名者簽名」欄位須本人簽名。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填妥簡要自述且「填表人」欄位須本人簽名。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汽車或機車駕照 (五) 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請提供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文件,請勿僅檢附勞工保險投保紀錄。 (以上證件請送影本、依序排列裝訂,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名。) 三、 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另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掛號郵寄資訊如下: (一)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張科員(07-3373177)。 (二) 地 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陸、 甄選方式: 一、 經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 二、 筆試包含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 三、 如經通知甄試,未克出席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備註: 一、 本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甄選結束後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填妥收件人之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