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5~2025-05-0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各項促進就業計畫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40852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3樓) |
聯絡E-Mail | ellie1108@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5年獎懲資料、6.自傳、7.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完整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二)其他: 1.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者及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錄取人員由本處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4.報名期間:114年4月25日至5月2日。 5.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6313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