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6等,280薪點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0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須具備社會工作師證書。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6.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社區發展相關培力及輔導方案。 2.辦理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輔導、申請案件補助等。 3.辦理其他社區發展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項徵才資訊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聘用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627,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新臺幣3萬7,800元(280薪點)。 (2)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