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契約醫事技術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5-09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11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第1款情事之一。 二、專科或大學院校護理相關學系畢業,持有護理師證書。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照,具相關工作經驗,熟悉電腦文書作業佳。 四、本院現職契約人員需任現職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考,並應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 勞工健康保護四大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工作異常負荷、母性保護、人因工程、不法侵害)。 2. 員工健康管理、訂定職場健康促進及心理衛生計畫、執行。 3.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結果之工作適性評估。 4. 中高齡及高齡者適性工作者,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工作。 5. 工作傷病防治、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6. 配合辦理醫院評鑑任務指標 7. 依勞工健康服務相關規定,執行臨場服務。 8. 體溫監測計畫修訂與實施。 9. 配合辦理永續報告書與撰寫GRI403條文。 10. 協助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榮民總醫院職業安全衛生室(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聯絡E-Mail | jychien5@vghtp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按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 1.專科學歷: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合計約新台幣 41,290 元 (試用期間3個月內獎金以7成計算) ,工作奬金依醫院營運狀況浮動。 2.大學學歷: 每月薪資本俸與工作獎金合計約新台幣 43,290 元 (試用期間3個月內獎金以7成計算) ,工作奬金依醫院營運狀況浮動。 二、報名方式:自公告日起備妥下列文件:1. 契約醫事技術師職缺報名表 (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自傳)。2.畢業證書影本。3.經歷或證照證明文件影本4.考試證書影本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以掛號或親送達「臺北市北投區112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醫院(職安室)王副技師收」(信封上請註明報考契約醫事技術師),資料請檢附完整齊全,逾期不予受理。甄選方式:經審核資料齊備且符合資格者,另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未依本公告規定致資格不符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應試,恕不受理退件及函復,甄試項目包含筆試70%、口試30%,總成績未達70分獲其中一科低於60分不予錄取,成績核定後公告於本院網站,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