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3~2025-05-03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應具建築、土木、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相關學位,如為研究所碩士以上為佳。 三、具有辦理建築管理(含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或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業務經驗3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建築管理(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或公寓大廈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建築管理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建築管理組) |
聯絡E-Mail | andy8112@nlm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電話:(02)8771-2419陳先生或(02)8771-2700盧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