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5-11-26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9~2025-11-26
資格條件 (一) 專科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 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 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里民申請服務事項、家戶訪問事項、市政宣導。
(二) 執行查報改善市容增進市民福祉事項。
(三) 改善社會風氣事項、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鄰長遴聘事宜辦理鄰編組事項。
(四) 各種優良事蹟表彰人選之推薦事項、各種基層集會之籌辦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聯絡E-Mail bl-kimikimi0424@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被代理人上班前1日止(預計代理至114年12月29日)。
(二) 甄選方式: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擇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四) 月酬標準:280薪點(38,948元)。
(五) 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課員27925828分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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