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9~2025-11-26 |
| 資格條件 | (一) 專科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 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 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 里民申請服務事項、家戶訪問事項、市政宣導。 (二) 執行查報改善市容增進市民福祉事項。 (三) 改善社會風氣事項、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鄰長遴聘事宜辦理鄰編組事項。 (四) 各種優良事蹟表彰人選之推薦事項、各種基層集會之籌辦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
| 聯絡E-Mail | bl-kimikimi0424@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被代理人上班前1日止(預計代理至114年12月29日)。 (二) 甄選方式: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擇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四) 月酬標準:280薪點(38,948元)。 (五) 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課員27925828分機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