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9~2025-05-26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3.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需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本項請於履歷表(簡要自傳)中敘明具備此項能力,或檢附證明文件,否則視同不符合報名資格】 5. 具機車駕照,備有交通工具並可配合加班者。 【※本項經錄取後,請於3日內提供駕照影本,若未能提供將視為取消資格不予以錄取】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職務代理期間工作內容為: (1) 協助交通影響評估案件審查 (2) 協助辦理交通影響評估案件審議 (3) 工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與督導(未達規模-水利局)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26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551張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 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徵才編號114-02(約用職務代理人員)職缺」。 其他: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為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所遺業務,聘期仍以實際留停時間為準) 2.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另自行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