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得酌列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06~2023-04-13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二、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如係現職人員並須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 三、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地方自治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4樓) |
聯絡E-Mail | AO6370@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相關資料掃描成電子檔後上傳。 二、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莊小姐,電話:29603456分機8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