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寶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27~2025-09-05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3、諳客語尤佳。 |
工作項目 | 1、未領得使用執照之自來水及電力申請。 2、工程業務相關經費管理核銷。 3、申請非關工程事項公文收辦及處理。 4、公寓大廈管理有關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公所(新竹縣寶山鄉雙溪村雙園路二段325號) |
聯絡E-Mail | 20030866@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5日止。 2、本職缺以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應徵系統,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 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 (5)如具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4、本職缺擇優錄取1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5、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3-520009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