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程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7~2025-07-11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所建築、機電、結構工程、營建、土木、都市計畫、地政等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建築、機電、結構工程、營建、土木、都市計畫、地政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需配合加班。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市各運動場館及設施興建、整建工程。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
聯絡E-Mail | 1003455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須檢附資料:體育局-擬進用履歷表(請於附件下載,務必貼妥照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務必須填寫自傳、工作經歷等2項資料,註明聯絡電話)、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114年7月11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工程助理",並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10034559@mail.tycg.gov.tw。 二、檢附證件資料未齊全,視同資格不符。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編籌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薪資為比照聘用七等328薪點(約新臺幣4萬5,624元) 四、本案擇優錄取正取2名、備補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六、聯絡電話:03-3194510轉2003吳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7001,張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