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0~2025-07-1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甲級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及固定式起重機等相關證照者尤佳;理工科尤佳。 |
工作項目 | 1、負責垃圾焚化相關業務設備之操作運轉(如焚化廢氣汙染防制設備、鍋爐及附屬設備、壓力容器、廢氣監檢測、固定式起重機等)。 2、焚化垃圾相關設備現場運轉狀況巡查、記錄表抄填、警報狀況排除及架橋清理等(如飛灰輸送機、底渣、垃圾進料、袋濾式集塵器、半乾式洗煙塔及汙水處理廠等之設備)。 3、緊急狀況處置。 4、需配合任務調整調派及可輪班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
聯絡E-Mail | fw608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14年07月18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或email至fw6085@gov.taipei(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助理工程員職務」),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個人履歷(徵才頁面所附之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服務證明文件影本(無可免)、(4)專業證照影本(無可免),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2、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提供資料不齊全者將不另行通知,洽詢電話:02-27961833轉220蕭組長(業務相關)或343陳小姐(徵才作業相關)。 3、報酬:支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8,948元。 4、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約僱期滿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列入本廠職代資料庫,並依相關程序進用。 6、本職缺係114年地方特考三等考試任用計畫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至114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底),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考試及格人員要求分發、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