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7~2025-07-1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 3、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1、交通委員會文牘事項及議案資料之蒐集、編印等業務。 2、協辦交通委員會審查報告之撰擬、整理等業務。 3、協辦交通委員會相關新聞之聯繫業務。 4、協辦交通委員會座談會、聽證會及專案調查等業務。 5、支援市民服務中心辦理協調會(會勘)紀錄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
聯絡E-Mail | vivian@t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 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