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安寧病房)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01~2023-07-31 |
資格條件 | ⼀、學歷:專科(商調)或⼤學(初任公職)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證照: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護理師證書;具甲類安寧療護訓練證書。 三、經歷: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作經歷,具安寧病房經驗尤佳,須檢附相關證明。 四、能⼒進階: 1、具護理專業能⼒進階 N2(含)以上證明。 2、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含)以上個案審查尤佳。 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六、同意臨床輪值三班。 七、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八、具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英檢初級以上證明尤佳。 |
工作項目 | 依據護理⼈員相關法規執⾏業務。 |
工作地址 | 衛⽣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
聯絡E-Mail | person@hwln.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前郵寄⾄「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福利部花蓮醫院⼈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護理師(安寧病房)」,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請註明⽇、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現職)。 (6)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3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證明文件影本。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未經錄⽤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聯絡電話:03-8358141#1211涂⼩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