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 有效期間 | 2023-06-27~2023-07-03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二)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署書記處法警室相關業務。 (二)須配合夜間輪勤排班及辦理行政事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僱用期間:代理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2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警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或出缺原因消滅前一日止,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
| 聯絡E-Mail | kmcp@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等 (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km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下載,並詳實填寫) 。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 3.若具身心障礙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無則免附)。 4.退伍令(替代役)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5.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報名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有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請於112年7月3日(星期一)17 時前送達本署法警室收文窗口(親送、代送或郵寄件非以郵戳為憑,請提早寄件,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料請寄至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法警約僱人員」。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審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甄選時間與地點:暫定於112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於本署二樓舉行(實際甄選日期及面試時間請留意本署電子公佈欄公告)。 (六)甄選結果:正取、備取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應試者可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待遇:月酬標準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63.1元),新臺幣45,668元。(須另扣勞提自提、勞保、健保等) 附則: (一) 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三)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署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署不另行個別通知;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2)325090分機261人事室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