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秘書(預估缺)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7~2023-07-11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 綜核文稿。 2. 機要案件及重要文稿之審核及督導辦理。 3. 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審核及院務會議之督導辦理。 4. 各課室業務之協調、溝通。 5. 研考一條鞭之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6. 工程案件之督導。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
聯絡E-Mail | ap882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2.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 最高學歷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後1筆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任職未滿5年則檢附全部考績通知書)。 (6) 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3. 截止收件日期為112年7月11日;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資料亦不退還;本次擬正取 1 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1 至 2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如有疑問,請洽:02-28611380 #127人事室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