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6-02~2025-06-07 |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所秘書室綜合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
| 聯絡E-Mail | k220233@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 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 (4) 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 身分證正反面。 (6) 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7) 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 其他證明文件。 3.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本所不另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如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聯絡方式: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李主任,電話:04-26564311轉230,工作內容請洽秘書室紀主任,電話:04-26564311轉210。 備註: (1)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2)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各項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職缺除擇優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侯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本次甄選如無適合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