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
| 職稱 | 約僱組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3~2025-11-20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二、具文書軟體操作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事宜。 五、未具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且不得具有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者。 |
| 工作項目 | 一、職能發展與管理數位化(e-learning)建構及推展。 二、技能競賽協調及執行事項。 三、辦理特殊職能活動開發要點的相關事項執行、配合無薪假及協助大量解雇說明職訓相關事宜。 四、公務預算委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初審申辦。 五、協助辦理專案活動。 六、協助TTQS專案執行。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約僱期限: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二)檢具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請於114年11月20日以前以掛號郵寄送達(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至本學院職能評量組收(本學院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組員」。(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學院得予從缺,所送資料如需返還,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五)甄試將視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及酌列候補名額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陳組員,電話:02-28721940轉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