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11-28

徵才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0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1~2025-11-28
資格條件 (詳情請參閱簡章)
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1附註1及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應考年齡之計算,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1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即民國69年11月27日以後出生者)。
(二)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例如:大學三年級以上《含》,持有在學《校》證明書、預定《預計、臨時》畢業證明書者)。
(四)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六)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附表3之規定):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錄取名額:
(一)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榜示之日起至下次甄試公告錄取前1 日止。
(二)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依序通知報到遞補,惟具原住民身分人員,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於本院未足額進用原住民族人員時,得優先僱用,並得視需求,另行舉辦該等人員進用之相關甄試事宜;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本甄試儲備之約僱人員屬短期職務代理性質,約僱期限長短不等,端視職務出缺狀況而定,約僱期滿即予解僱,請妥慎考量再行報名。
工作項目 代理法警職務。
工作地址 臺灣臺北地⽅法院:院本部(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寶慶院區(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新店辦公⼤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段24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及臺灣臺北地⽅法院網站(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徵⼈啟事,請上網查閱下載。
⼆、聯絡⼈:許⼩姐,電話:(02)23311567轉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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